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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诉前鉴定+”模式
——呈现纠纷化解新“枫”貌 打造案结事了“加速度”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4-11-05 08:51 点击量: 341

20238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规程》出台以来,黄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以鉴促调”“以鉴促审,通过端口前移,将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有效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丰富完善诉前鉴定+”机制,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调处。

 

诉前鉴定+撤回起诉  为当事人减” 

 

我司认可诉前鉴定结果,我司愿意接受诉前调解,同意赔偿方案。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官司没打就帮我们讨回来赔偿款。在黄陂法院多元解纷中心的诉前调解办公室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正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

2024521日,刘某诉阮某、武汉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某保险武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商业险投保公司某保险武汉分公司在诉前调解阶段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残等级、后续诊疗项目、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多元解纷中心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彭袁和调解员立刻查阅卷宗,考虑到刘某诉请的人身损失鉴定结果是其单方委托,承办人和调解员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立即开启对外委托诉前鉴定通道。

鉴定意见出具后,两保险公司表示已按照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予以计算赔偿金额,联系刘某主动理赔,刘某向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表示其不再起诉,最终本案以刘某撤诉处理,诉前鉴定使得理赔有了依据,避免走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做到了为当事人减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绘就解纷新  

 

如何让诉前调解发挥的空间更广阔,适用更多的案件类型,特别是类型化、专业性案件,诉前鉴定往往能产生了一锤定音的效果。

202459日立案受理的彭某诉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发现彭某诉请的车辆损失的鉴定结果是其单方委托,程序存在瑕疵,且保险公司对此也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法官王国耀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后通过摇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的损失进行重新评估,评估车损为8.5万余元。

鉴定结论出具后保险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仍然偏高,但未能说明充分理由。承办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及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认为案件争议金额不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调解,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告知了双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判、鉴定情况,让双方在诉讼成本、责任赔偿等方面权衡利弊得失,调整心理预期。最终,经过法官的诉前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在重新鉴定结论金额的基础上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履行完毕,该案从诉前立案到鉴定到最后出具调解书结案用时不到30日即实质化解。诉前鉴定端口前移有助于厘清案件争议焦点,有效化解涉鉴调解僵局,不仅提高审判效率,还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诉前鉴定+简案快审 开启提质增效新局面  

 

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如何提高审判效率成为了法院工作的一大挑战。针对审理时间过长的问题,诉前鉴定+简案快审也给出了答案。

李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保险后,其在驾驶途中与付某骑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入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检查治疗。后双方就保险理赔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313日诉前调解立案后承办法官付文强了解到双方因付某是否构成伤残各执己见。为了更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适用诉前鉴定+简案快审的模式。经承办法官释明,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就付某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护理期、营养期提出诉前鉴定,承办法官立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任某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第三方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付某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鉴定报告出具后,承办法官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接受判决书后主动履行了理赔义务。为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做细做实案源治理,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抓住诉前鉴定结果这一关键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该案转诉后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13天,大大缩短办案时长。

2024年以来,黄陂法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134件,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领域。将诉前鉴定置于前,不仅能够为双方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可以高效化解矛盾,缩短办案周期。

堵不如疏,疏不如引。下一步,黄陂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总结提炼诉前鉴定的成功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诉前鉴定程序,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工作主题,为审判工作提档加速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