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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区人大办案质量检查组意见

时间: 2017-06-08 16:02 点击量: 824

5月17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克辉带队对我院2016年度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肯定我院2016年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为了将检查组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薇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提出四项改进举措,促进提高案件质量。

一、切实发挥“六个制度”作用。一是要发挥法官联席会议作用,按照法官联席会议要求完善制度细则,通过讨论案件,开阔视野,取长补短,有效发挥法官联席会议在讨论复杂疑难案件方面的作用;二是要发挥院庭长的案件质量讲评作用,院庭长要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讲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类案指导和案件流程把控,做到“放权不放任”;三是要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效,强化审判委员会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管控作用;四是要发挥案件评查委员会作用,细化运行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及质量监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五是要发挥律师作用,提高案件质量,要善于向外借力,充分听取和尊重律师的代理意见;六是要发挥互联网作用,要学会“智慧办案”,善于运用互联网资源,借鉴他人办案经验,促进提升自己办案水平。

二、加强法官能力培训。一是积极“送出去”,在今年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培训班的基础上,把法官进高校学习常态化,促进法官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二是大力“请进来”,借助武汉高校集中优势,邀请专家学者和上级法院的审判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传授业务知识。

三、完善裁判文书把关制度。在尊重“审理者裁判”原则的前提下,各业务庭要完善案件质量把关制度,明确专人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把关,避免出现文书校对、金额计算等一些低级错误。

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研究室、审管办要及时向全体法官传达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精神,积极订购、组编审判业务参考资料,为法官及时掌握最新裁判依据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