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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李家集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19-11-29 17:13 点击量: 858

2019年11月25日上午,李家集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历时三个多小时庭审后,经承办人组织双方庭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系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原告所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均系机动车,车辆均未投保交强险。原告主张双方在对向行驶中,被告所驾车辆在行驶中妨碍其通行,致使原告所驾车辆撞上被告车辆。被告主张事发时,其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停在道路右侧,处于静止状态,且看到原告行驶过来时,已挥手呼喊警示其减速,但其未减速碰撞到被告车辆右后方。因事发在农村道路上,没有视频监控设备,且事发后双方移动了现场,也未第一时间报警,无法还原事故真相,交警依据原、被告的询问笔录作出同责的认定。

在该案庭前阶段,被告在收到本院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多次到法庭陈述其对交警认定事实、处理程序及责任划分意见较大,坚持认为自身无责任,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在庭审前十天向法庭申请原告同村湾人员和交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申请法庭调取交警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作出的材料。

承办人一方面依法审查后准许了被告提交的调查取证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案件材料和四次利用午休时间向证人送达出庭作证通知书,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研判案件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对事故事实、责任承担方面主张各异,且前期存在矛盾对立情绪,承办人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在分别听取双方对本案的意见,判断双方存在调解基础上,开展释法明理的工作,但因被告年纪已经70岁且以务农为生,其赔偿能力有限,认为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金额过高,双方调解工作进入僵局。其后,承办人员通过双方亲属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庭审当天,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提交证据并充分陈述各自的意见,在庭审结束后,承办人结合庭审情况,再次开展双方庭后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黄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事故,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而未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对于事故认定的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化解难度增大,又因一方所驾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受损一方无法通过国家强制保险制度获得赔偿,引发的社会问题更是备受社会关注。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中,黄陂法院根据依托黄陂特有地域文化精神,在公平公正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诉调意见,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在可接受的心理预期内和负担能力范围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从而平息双方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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