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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新“枫”景丨调执结合巧运筹 当场履行解心结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4-08-06 10:14 点击量: 292

 “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感谢你理解我们这些小微企业发展的难处,倾力促成我们双方调解,减少对我们企业的影响,也促成我们双方可以继续合作。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横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企业当庭履行,原告企业当场撤诉,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还成功得以修复,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需要,长期向原告某科技公司采购砂浆等建筑材料,期间原告向被告供货金额累计为二十三万元左右,被告亦多次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两万元左右的货款迟迟未予支付,且双方就剩余货款支付事宜长期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付货款和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企业合作时间较久,大部分货款被告企业已经支付,有调解的基础,且如能成功调解更利于双方企业后续合作和经营,故承办法官在庭前迅速与双方企业取得联系,倾听双方企业的诉求,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被告现在欠付的货款金额虽然不算大,但被告不仅没有主动与我们协商支付方案,而且我们多次催要,被告也置之不理,所以我们一定要诉到法院,要个说法!

我们不是故意不给,货款的大部分都支付了,剩余的部分,确实是作为建工类小微企业,行业形势下滑,近段时间资金困难,希望原告能考虑我们资金情况减免部分货款和利息,我们尽快支付给原告。

法官在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后,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传达给对方,并以双方之前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切入点,疏导双方的对抗情绪。一方面法官耐心劝导原告,同为小微企业,要互相体谅经营的难处,处理纠纷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如双方能继续保持合作,未来获取的利润可能比现在诉争的金额更多,希望原告能适当减免金额。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法说理,警示被告作为企业,诚信是发展的基石,经营困难也应积极沟通、主动想办法而不是推诿或拒绝支付货款,并告知判决执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也会彻底破裂,不利于今后企业的发展。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企业达成一致,原告同意为被告减免部分货款和利息,被告在法官见证下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调解的货款金额,原告收到货款后现场书写了撤诉申请书,双方企业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黄陂法院横店人民法庭主动发挥临近园区、服务企业优势,认真践行将矛盾化解于前端,裁判履行于未执的调解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努力达到既要化解矛盾纠纷,又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效果,让企业在有力的司法保障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