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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紧握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4-09-14 17:11 点击量: 62

“宋法官,你好!我是被告潘某啊,我真不差原告工钱!他之前跟我一起在周老板手下做家装水电工作,我已经给过他工钱了。这周老板欠我钱,我就没在他那里干了。后来原告自己去周老板手下干活,他被欠的工钱真的和我没关系啊,法官!”

“好的,你先不要着急,还是按照传票上开庭的时间到法庭开庭,你有想解释的问题可以在庭上结合证据进行答辩。”深夜的一通电话,让法官翌日一早就来到办公室,翻出该案的卷宗细细查看起来。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武汉市内从事家装水电工作,因被告未支付劳务费,原告诉至法院。查阅卷宗材料后,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充分,仅有一段录音,且录音内容对案件情况也表述的并不清晰。还是要通过庭审的情况,再作出判断。

“法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我辗转武汉多个工地给被告做事,做完事之后都是被告给我发工钱。”

“法官,我也只是一个带班的,老板给我几多钱,我就给几多钱给原告,我在中间没有多赚一分钱。后来的事情,是他自己要去做的,应该找姓周的老板要钱,而不是找我。做人做事都要凭良心。”

第一次庭审,双方对究竟由谁支付劳务费各执一词,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最终不欢而散。

庭审结束后,法官也陷入了沉思,本案就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仅凭一段录音根本没办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本案涉及的是农民工工资,若是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只会让农民工寒了心。

法官决定再次通知原告到庭进行调查,询问其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原告崔某红着眼眶,“法官,我几年间做了十几个工地,而且都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了,根本找不到证人,但每次做的工我自己都做了记录。既然被告说是姓周的老板给他钱,那现在就只能去找姓周的老板。”

周某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找到周某就有可能让这起案件“水落石出”。“既然被告潘某说是周某给钱,那被告应该会有周某的联系方式。”法官抓住这条“线索”,反复给被告做工作,告知其利害关系,最终通过被告联系上了周某。法官依法追加周某为本案被告,通知其到庭应诉。

第二次庭审刚开始并不顺利,两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劳务费是怎么组成及由谁支付这笔钱都存在较大争议。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对原告在工地做了工都没有异议,原告也将近60岁了,还在为7年前的劳务费东奔西跑,也不容易。双方当事人都体谅一下对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别让流下的辛苦血汗得不到应得的报酬。”最终被告周某同意支付10000元劳务费,被告潘某同意支付3000元劳务费,并都当庭履行,原告当即撤诉。这起历时7年的劳务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离开法庭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宋法官,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拿回了七年前的辛苦钱,真是太感谢您了!”

“这个案子,仅仅从证据上来说,简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做深做实调查,农民工就无法获得自己应得的酬劳。”法官助理边整理案卷边说。“是啊,农民工为了工资诉至法院,希望法官能够帮他主持公道,如果只是因为证据不足就简单地一判了之,让老百姓带着委屈走,如何做实司法为民理念?小案不小办,在案件办理中凡事多走一步,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宋兴章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