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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对簿公堂 劝君莫要长相“撕”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4-08-13 17:20 点击量: 330

特殊金额转账成为时下情侣们表达爱意的首选方式,虽然热恋期间双方不太会计较彼此花费,但不是每一份爱情都能走到终点,当感情破裂,本应“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却因借贷而对簿公堂甚至反目成仇。

 

【案件详情】

许某与杨某原系情侣关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许某认为其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多次向杨某转账的29989.97元系给杨某的借款,要求返还。对此,杨某认为,双方当时正在恋爱期间,转账是许某自愿赠与,其不应返还。许某在多次找杨某协商返还未果后,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

经黄陂法院审理认为:对其中部分转款1314元、5200元、1314元,因该转账金额在生活中具有代表祝福、传达爱慕、表达心意的特殊意义,结合双方曾存在恋爱关系,可以推知原告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是表达祝福或爱意的赠与而非朋友间的借款;对其中部分转账,双方的聊天记录已明确转账目的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借款;对其他款项,被告在聊天记录中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同时也作出会偿还借款的承诺,可以推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依法亦应当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许某偿还20514元。

 

【法官提醒】

热恋期间的经济往来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领域,它不仅关乎金钱交易性质的判定,还涉及情感与法律的交织。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赠与。譬如日常生活中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以及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或者是特殊金额的赠与,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它小额赠与,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薪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在此,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一方面要避免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被感情冲昏头脑,即使热恋也要保持理智,大额经济往来要注意留存好借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