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黄陂法院的执行干警,帮我追回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近日,黄陂法院收到当事人余某送来的真挚感谢。
余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仲裁、诉讼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余某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消极拖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某向黄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全方位网络查控,对被执行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工商股权等全部财产进行系统排查。经查,该公司早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足额存款,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劳动工资迟迟无法兑现。面对僵局,执行干警并未简单结案了事,而是针对余某认为公司原来的股东故意变更逃避债务的问题,耐心向其释明追加股东的相关规定。
经法院释明,余某梳理线索后提出,该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情况。据此,余某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的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
由于本案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负责异议审查的法官高度重视,迅速调阅企业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及全部银行流水。核查发现,该公司原股东李某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仅留一名60岁的老人作为股东,且该公司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工资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在审查后依法裁定追加原股东李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之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追加的股东李某进行释法明理,详细告知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规避执行的失信后果。同时立足案件实际,居中协调双方沟通磋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执行案款,劳动者全部胜诉权益得以足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