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黄陂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建立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机制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1-09-06 08:46 点击量: 3381

8月27日,黄陂区法院与区司法局签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创新机制,扩大司法辅助事务外延,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升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力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深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为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根据协议,区司法局将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向区法院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双方坚持“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法院与公证机构公证对接,积极探索特定类型纠纷非诉调解和公证程序前置等工作,形成化解纠纷合力,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委托公证参与调解。对起诉到区法院的继承、监护、债权债务类纠纷等可以委托区公证处调解。区公证处为区法院特邀调解成员,可以接受区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二是委托公证参与调查。在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未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自己调查能力有限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公证调查令。三是委托公证参与送达。区公证处可以接受区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四是委托公证参与保全。区公证处可以协助区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等情况。五是委托公证参与执行。区公证处可以参与区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完成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等工作。

  下一步,双方将及时启动、及时对接相关工作,落实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