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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了几个月的“火”,熄灭了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25-01-03 13:31 点击量: 521

 “这场大火让我损失惨重,必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潘某某激动地表示。

“但你的厂房在火灾前就已被大雪压垮了,损失并不全是我造成的,我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赔偿!”

近日,在黄陂区人民法院武湖人民法庭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场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熄火”, 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原告潘某某在某工业园出资建设厂房,并将其出租给两个租户使用。2024年2月,一场雪灾导致厂房坍塌。随后,潘某某找到被告周某某,要求其负责清理厂房。周某某又将此事转交给了被告丁某某处理。

2024年3月2日10时33分许,被告周某某聘请的工人在案涉厂房进行氧割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火花掉落,引燃了下方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过火面积约 300 ㎡,厂房内放置的设备、板材、货物等物品被烧毁。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调查后,认定起火部位为厂房第一层西南角,起火点为厂房第一层西南角海绵堆放处,起火原因为氧割作业火花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

这场火灾不仅造成了潘某某厂房的严重损坏,还导致他的两位租户以及相邻租户的大量货物被烧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潘某某将被告周某某、丁某某及其聘请的工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包括厂房修复费用、租户货物损失、厂房空置损失等在内的各项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复杂性和双方矛盾的尖锐性。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了大量证据,并前往消防救援大队及园区管理方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责任承担及损失数额都存在巨大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深入沟通,积极找寻认定案件的突破点,并耐心引导双方理性面对问题。

“考虑到在火灾发生前,案涉厂房曾因为雪灾被压垮,且租户现均已开始正常经营,取证将会存在困难。”

“原告你主张如此高额的诉讼标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你向租户进行赔偿时,被告并未在场,你赔偿的金额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确定。”

“若继续诉讼,将会涉及到数项评估鉴定,花费大额的评估费用且耗时较长,给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

“天灾虽无情,希望却还在,本次火灾本就给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情理上讲大家都是受害者,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不妨双方各退一步,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时间解决本次纠纷。”

经过多轮协调努力,承办法官逐渐找到了双方分歧的症结所在,案件迎来转机,双方分歧逐渐减少。最终该案以最简易的程序、最小的成本解决了纠纷,原本调解无望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基于被告的履行能力,原告主动减少了赔偿金额,被告为表诚意也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一场失火引起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中成功“熄火”。

在未来的工作中,黄陂区人民法院武湖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用心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用好调解这把“金钥匙”来打开当事人的“矛盾锁”;争取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和谐案”;让每一份裁判都成为传递法治正能量的“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