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黄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也是今年侦办和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案件庭审历时近11个小时,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区委政法委和扫黑办有关人员,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部分干警,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11年以来,王某等人在我市江岸区、江汉区、黄陂区等地,通过有组织地经营足浴店、按摩房,招揽妇女,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以组织妇女卖淫提成的方法,聚敛钱财,并多次实施威胁、打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企图垄断妇女卖淫市场,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庭审前分别会见了11名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制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黄陂法院依法适用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1名副院长、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6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王某等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为保障庭审安全,全市法院共抽调了68名司法警察参加押解和值庭工作。区公安分局增派警力负责法院外围安保,区中医院也派出医护人员应对突发情况。该案庭审组织严密、秩序井然、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