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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18-04-25 14:33 点击量: 7169

本院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由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

2.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中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会全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指导意见》(武组文[2017]1号)和市区委组织部门要求,现就本院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星级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推进本院党建工作,协调推进党支部、队伍、活动、制度、保障等各要素建设,不断提升我院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和党员队伍管理水平,努力建强每一个支部、激活每一名党员,力争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先进群体。

二、主要内容

按照“直观形象、简便管用、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总体要求,以“星”为标志,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为重点,分块建设、分类管理,整体联运,共创共建,以党员争“星”晋位推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争“星”晋位,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争“星”晋位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一)内容设置。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两大类,每类按工作内容,明确考评指导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直观反映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的争创情况。(1)对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对照实施“红色引擎工程”重点任务要求,设置“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业绩、基础保障”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2)对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学习星、服务星、业绩星、道德星、廉洁星”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

(二)评星办法。每个评星项目分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考评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数;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主要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相关工作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批示、宣传表彰、交流推广和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单个考评项目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四个等次,每个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为金星,80-90分(含80分,下同)为银星,60-80分为铜星,60分以下无星。党员单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

每个评星项目另设“一票否决”指标,主要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相关工作或表现未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不严肃开展组织生活、违法违纪违规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等方面情况设定。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涉及的项目不得分;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党员不能评星。

(三)评星程序。评星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底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一定双评”、民主评议党员或其他重大任务进行。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星级评定。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自查自评。年初,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围绕本区本单位重点发展任务、服务群众需要、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方面要求,研究提出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公开承诺;年底根据承诺内容完成情况,对照评星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2)党员群众测评。年底,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辖区单位代表参加,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和要求,对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就基层党组织自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3)上级党组织考评。上级党组织派出考评组进行实地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自评得分情况、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星级征求意见结果,结合日常跟踪掌握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提出考评分数和星级建议,报党委(党组)审定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2、党员的星级评定。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星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认定和评价,填写自评表,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2)党员互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开展互评。党员互评可以邀请部分群众参加。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3)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结果,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得星(分)情况。(4)党员评星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报机关党委、政治处备案,政治处会同机关党委研究后报院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决定。

(四)结果运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与年度考核、激励奖励、评先评优、整改提高等挂钩,推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和党员争“星”晋位。

1、公开亮星。基层党组织的得星情况实行公开挂牌,牌匾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设计,悬挂在党员群众(职工)服务中心或党组织所在地显著位置。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得星情况。

2、评先表彰。在量化评星的基础上,集中评选一批“红旗党组织”“先进党组织”“合格党组织”。对同时获得5颗金星的,评定为“红旗党组织”;对获得3-4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先进党组织”;对获得1-2颗金星、且其他项目获得银星或铜星的,评定为“合格党组织”。对被评为红旗党组织的,进行通报表彰,并总结一批可学、可用的工作经验,分领域进行推广。对获得5颗星的党员,优先纳入优秀共产党员评先范畴,进行党内表彰。

3、督促后进。对合格等次以下的基层党组织,由院机关党书记对其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纳入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对未获星的党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其谈话提醒。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院党组书记是此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关实施方案和评星办法,把握重要节点,带头参加评星定级。院机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院政治处要与区组织部多汇报、沟通,争取支持,精心谋划组织本院活动,具体指导,不断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建立星级评定结果动态管理机制,除每年年底根据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增星”“摘星”外,院党组、机关党委、政治处要加强跟踪管理,督办检查,实时掌握党支部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得到中央、省委充分肯定的党支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及时增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支部,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及时摘星,切实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治处和机关党委要采取巡回检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星级争创”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学习氛围是否浓厚、服务功能是否完善、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等情况。市区委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星级争创”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通报,作为对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和“一把手”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

党支部组织星级评定标准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班子建设

(100分)

1

强化“红色引领”,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现设置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体系健全、作用明显。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在拼搏赶超中实绩突出(街道乡镇考核排序靠前或进位)的;3、在各级大会交流发言的;4、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成效显著、群众评价市的;5、在抗击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中,圆满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根据批示表彰等级或影响力,分别给予1-5分加分)

有以下情况的,此项不能评星:近一年没有党组织书记的;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

培育“红色头雁”,“双带头人”培育计划有效实施,党组织书记由部员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一定双评”考核机制健全。

30

3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全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班子健全,近期换届,程序规范,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30

队伍建设

(100分)

4

激活“红色细胞”,组织党员践行“党员常青”,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争创活动,党员先优意识不断强化。

30

以下情况的,此项不能评星: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党员违纪违法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

5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台账清晰,突出青年和一线骨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入党申请人队伍。定期排查、规范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0

6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有效落实,“双万双联”活动扎实开展,在职澡员“双认领”活动参与率达到100%。

30

7

党员“双育”计划有效实施,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星级争创”活动扎实开展,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20


 


项  目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加分指标

(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运行机制

(100分)

8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参与)决策程序运行良好,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党内情况通报、交心谈心等制度健全。

40

1、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2、在拼搏赶超中实绩突出(街道乡镇考核排序靠前或进位)的;3、在各级大会交流发言的;4、帮助结对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中,圆满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根据批示表彰等级或影响力,分别给予1-5分加分)

有以下情况的,此项不能评星:“支部主题党日”等未按要求开展、受到通报批评的。

9

“两学一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有活动能力党员参与率达到100%。

30

10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党建项目清单”制度健全,对单检查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力。

30

工作业绩

(100分)

11

繁荣“红色文化”,“红旗党支部”创建有效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不断深化,“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先进典型广泛宣传。

30

有以下情况,此项不能评星:单位因工作纪律不严格或工作排名末位等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12

“十大效能示范岗”“十大勤政廉政标兵”创建扎实开展,推动“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新衙门作风 ”有效整治,服务效能实现提升。

40

13

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与据街道社区签订共驻共协议。建立健全部门服务居民事项清单,党组织每年为社区群众办1-2件实事。

30

基础保障

(100分)

14

建设“红色阵地”有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相对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利用效率高,“互联网+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50

有以下情况的,此项不能评星:党建工作经费不能保障工作需要。

15

用好“红色基金”,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干部总数1%-2%配备。

50

 

 

附件2                  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星类

序号

考评指标(每个项目100分)

加分指标(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备注

学习星

(100分)

1

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30

1、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抗击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见义勇为的;3、在拼搏赶超中履行岗位职责实绩突出(考核排序靠前或进位)的;4、有关方面事迹或表现得到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宣传表彰的。(以上加分指标可对应多个项目,根据批示表彰等级或影响力,分别给予1-5分加分)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星: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阻扰和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推诿责任、退缩不前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外出6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5、因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的;6、热衷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30

3

积极参加“机关大讲堂”等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40

服务星

 

4

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争创“十大效能示范岗”。

30

5

带头践行“党员常青”精神,积极参与“双万双联”,帮助联系对象解决问题和困难。

30

6

积极参加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至少认领1个“微心愿”。

40

业绩星

(100分)

7

带头“讲奉献,有作为”,服从组织安排,执行本职岗位,恪尽职守、执行力强。

40

8

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0

9

积极参加机关技能竞赛,熟练掌握1-2项岗位技能,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30

道德星

(100分)

10

带头“讲道德、有品行”,自我要求严格,无不良道德品行记录。

30

11

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坚持抵制各处歪风邪气。

40

12

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自觉倡导文明新风尚,带着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0

廉洁星

(100分)

13

带头“讲规矩,有纪律”,廉洁自律、公私分明、洁身自好。

30

1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0

15

带头树立党员形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好。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