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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黄陂法院执行局利用周末时间执行成为常态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18-04-25 09:47 点击量: 4327

4月21日,周六早上8点,虽然天空下着小雨,但黄陂法院的执行人员已整装出发,前往武汉市江夏区执行案件。

2015年6月,仵某某与其兄仵某法等人以各自所有的挖掘机,在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某采石场从事采石作业。2016年3月,钱某带人强行将仵某某所有的挖掘机扣押、拒不返还。是此仵某某诉至黄陂法院,要求钱某返还挖掘机。经审理判决,由被告钱某将该挖掘机返还给原告仵某某,判决生效后仵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找到被执行人钱某敦促其履行返还义务。而钱某声称,系仵某法(仵某某兄长)欠其油款自愿以该挖掘机抵债,拒不交出挖掘机,并在执行人员多次释明劝诫后,仍将该挖掘机予以藏匿,恶意抗拒执行。于是2018年2月,我院依法将钱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对钱某提讯,其表示已将挖掘机转交给案外人。

由于申请人仵某某强烈要求找回挖掘机,为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我院执行人员经多番努力,终于找到了案外人周某。经过调查询问,周某承认,由于与仵某法另有经济纠纷,确实曾从钱某处开走了扣押的挖掘机。根据核对产品型号、发动机编号等,确认系本案标的挖掘机。周某声称,扣押挖掘机是怕仵某法不还钱,自己才是受害人。

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告知周某,其声称的债权债务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实现,而不应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要求其返还挖掘机。但周某态度强硬,坚持不还钱就不给挖掘机,,极不配合执行工作,以为拖着赖着就能蒙混过关。4月21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江夏找到周某,而周某仍旧拒不交出挖掘机,也不肯提供下落线索。于是我院决定依法对周某因拒不配合执行而采取强制措施,并告知周某其抗拒执行行为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看到这次要“动真格”,周某慌了,立即承认私自扣挖掘机的行为不对,希望能和申请人商谈和解,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人员查找挖掘机下落。经与申请人沟通,仵某某同意与钱某、周某面对面协商处理方案,该案执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胜之年,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黄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体执行干警充分发扬拼搏赶超精神,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狠抓执法办案。特别是4月份与区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后,对公安机关反馈被执行人下落的,我院执行干警片刻不耽误,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上班还是休息,接到通知立即到场,绝不给“老赖”逃跑躲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