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陂法院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广州某蜂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依法判令该公司按购买价格的三倍赔偿消费者熊某损失。
2015年1月,黄陂区居民熊某在“京东商城”网站上发现,广州某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业公司)在网页广告中宣传“蜂巢蜜膏”产品“对肝、鼻炎、鼻窦炎、鼻敏感、慢性和过敏性鼻炎、风湿性关节炎等有良好的食疗效果”,遂分两次购买了63瓶蜂巢蜜膏,共计花费4980元。2015年2月至4月,熊某先后向广州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投诉蜂业公司涉嫌违法添加蜂蜡和虚假宣传。2015年9月,北京工商部门告知熊某,“京东商城”构成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并对“京东商城”罚款5000元。同年10月14日,熊某诉至黄陂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蜂业公司按货款三倍赔偿1494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黄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蜂巢蜜膏属于食品,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具有保健品资质,被告宣传该产品对肝、鼻炎、鼻窦炎、鼻敏感、慢性和过敏性鼻炎、风湿性关节炎等有良好的食疗效果,并在网页中载明:“鼻炎康复行动!招牌产品,万人见证效果!”等引人误解的文字表述,导致原告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其产品。同时,北京市工商部门也认定“京东商城”构成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因此,可以确定被告在销售案涉蜂巢蜜膏时存在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据此,黄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蜂业公司按照货款4980元的三倍赔偿原告熊某14940元。
据悉,被告蜂业公司已按判决将赔偿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撤下了虚假宣传的广告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