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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全区现代化生态新城建设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19-11-26 10:01 点击量: 632

黄陂区是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山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近年来,黄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认真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运用司法手段助力全区建设武汉北部现代化生态新城。

一是探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该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优先安排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法官承办该类案件。近两年,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4件,审结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修复其损坏的25亩林地。审结涉长江生态保护行政案件3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拆除武湖片区妨碍长江行洪建筑物,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该院今年5月31日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刑庭、行政庭和民一庭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组成,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理制度。健全立案、刑事、民事、执行等协调配合机制,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规律,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着力构建从案前预防到案后打击,从严惩涉生态文明犯罪到修复绿水青山,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另外,该院长轩岭人民法庭立足辖区生态环境资源丰富优势,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正积极申报创建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二是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该院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努力使被破环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该院审结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黄某在未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雇请他人在黄陂区长轩岭街狮子山村开挖林地采石,致使近25亩的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考虑到既要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又要力争使判决结果更加有利于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故该院依法判决黄某缓刑,责令其在三年内使被破环的林地恢复生态功能,恢复标准为“山体复绿”,如届时未能履行,则承担林地恢复费用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已开始在其破坏的山体上种植树苗进行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保护生态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办结后,该院刑庭多次前往涉案地查看补植复绿情况,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该院还将生态保护延伸至庭外,依法判决某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万余元,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是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该院积极争取环保部门支持和配合,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处理好同一案件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做好执行过程中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为厚植生态文明理念,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该院组织干警赴全区各大景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向景区员工、游客及当地村民发放法律宣传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带入景区和村湾。同时,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现场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11月中旬,该院今年受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下一步,该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坚决守护全区“绿水青山”,努力通过环境资源审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