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人民法庭在审理某银行黄陂支行与雷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但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庭后,前川人民法庭仔细研判该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后发现,该行在处理金融借款纠纷过程中,均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采用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选择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其主张的过高律师费用通过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加重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不利于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与该行达成调解协议。
为从源头防范风险,减少矛盾纠纷,我院向该行制发了《司法建议书》,提出首选通过调解途径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减少实现债权的成本、降低债务人负担等建议,共同推进金融领域的矛盾化解工作。
该支行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并邀请我院前川人民法庭一行在该行开展座谈,围绕金融机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如何落实好司法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该支行表示,“司法建议中提到的两条建议,我行照单全收,并将逐条逐项落实,尤其是在诉前调解方面,将加强与“法院+金融”工作室的协调对接,发挥国有银行在金融服务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提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运用率”。
司法建议有“建”有“纳”,落地有声,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黄陂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为社会治理“寻药”、为提升治理效能“开方”,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