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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赵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庭审工作

时间: 2016-10-12 11:22 点击量: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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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9月,被告人赵某等人在本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加入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并伙同其他被告人领导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赵某等1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情况进行评议,另行择期宣判。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为保障该案押解值庭工作,我院向市法院申请增派了二十余名法警,圆满完成了警务保障工作,确保了庭审过程顺畅、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