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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巧妙调解一件民事纠纷

来源: 黄陂法院 时间: 2018-04-25 09:11 点击量: 1093

3月27日,黄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宝丽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不仅通过细致工作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还实现了一次调解化解两案纠纷并且实质履行的良好效果。

2016年4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陈甲借款12万元,陈甲借出该款后,王某出具借条。同年5月,王某归还陈甲借款时,将12万元汇入陈甲指定的其弟陈乙的银行账户。但王某未将借条原件从陈甲处要回。

后陈甲拿着借条原件起诉至武昌区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2万元借款。因王某无证据证明是按照陈甲的指示将借款归还至陈乙账户,武昌区法院判令王某偿还陈甲借款12万元。该案尚在上诉期。王某遂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黄陂区法院要求陈乙归还不当得利12万元。

承办法官刘宝丽在送达时,陈乙态度恶劣,坚称没有不当得利,该款系王某自愿归还借款,但其说不清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陈述内容。刘庭长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看出陈乙在撒谎,不友善的态度也是在掩饰谎言,于是耐心将利害关系分析给陈乙听,陈乙态度缓和一点,但仍十分强势,送达笔录也拒绝签字。之后几日,刘庭长仍与其保持沟通,并追加其兄弟陈甲为本案第三人,并与他们兄弟再次谈话,并慎重告知,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开庭前一日,陈乙主动将12万元返还至黄陂法院账户。开庭当日,王某、陈甲、陈乙均到庭,为了彻底化解他们的纠纷,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陈甲来黄陂法院领取12万元并承担武昌区法院诉讼费用;陈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王某撤回对武昌区法院案件的上诉。至此,合并处理了在武昌区法院就同一事实产生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还款后及时要回借条原件。若还款至指定账户,谨慎核对账户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