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黄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人黄陂区检察院诉被告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履行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敲响了武汉市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槌。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首长及第三人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工委以及执法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07年11月,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恒公司)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建设美景天城住宅小区,并向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50万元。但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在百利恒公司未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向规划部门出具了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使百利恒公司顺利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2014年7月工程竣工时,百利恒公司仍有1100万元未缴纳。针对以上行为,2016年4月25日,黄陂区检察院向区人防办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但区人防办在一个月内未作任何答复。黄陂区检察院认为,区人防办室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百利恒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征缴到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做好本案审理工作,黄陂法院多次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并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提纲,对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细节作了充分准备。因该案证据较多,合议庭还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程序,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与此同时,百利恒公司认识到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错误,在开庭前全额缴纳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
该案庭审过程顺畅,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确认被告区人防办在百利恒公司未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前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的行为违法。该案判决具有较好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支持公益事业的价值理念,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