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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正职出庭应诉案件

时间: 2016-08-22 17:49 点击量: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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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黄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飞宇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黄陂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处罚纠纷案件。区环保局局长江秀国亲自出庭应诉,这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以来全区首例行政首长正职出庭应诉案件,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自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而确立了我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2件,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12件,应诉率23.1%,但全部都是部门副职出庭应诉。今年以来,为加强我区法治城市建设,区委专门成立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区各行政机关综合绩效指标体系中进行考评,敦促行政机关重视出庭应诉和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庭审中,区环保局局长江秀国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起诉事由,并代表区环保局发表了案件辩论意见。为起到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区环保局还组织15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情况。区治庸办派员参加旁听。该案庭审秩序良好,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择期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