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高院正式发文确定了武汉市13个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名单,黄陂法院共有63名员额法官。目前,区法院根据司改方案和办案需要,进行了人员定岗调整,标志着区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去年10月10日,区法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1月1日,区法院66名法官参加了全省法官入额考试。经过考试考核、民主评议、业绩考察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审查,最终确定区法院进入员额的法官为63人,比改革前减少17人。区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有以下特点:一是办案骨干全部进入员额,员额法官中,院领导8人,中层副职以上40人,一般审判员15人,员额法官办案经验和业务能力较强。二是学历普遍较高,员额法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3人、博士学位1人。三是年龄更加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50岁以上的28人,35岁以下的8人,中、青年法官占55.6%。
司改方案要求,员额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为此,区法院经过充分酝酿,坚持四个原则,对员额法官进行了定岗调整:一是坚持人尽其才,共调整了17名部门正职,有4名部门正职转为普通法官,不再担任部门领导,充分发挥其业务专长。二是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除审管办、研究室分别配备1名员额法官外,其他所有法官均到业务庭办案,其中调整到办案一线的综合部门正副职有3人。三是坚持合理利用审判资源,主动适应员额法官减少和办案数量增加的“新常态”,对人民法庭布局进行调整,将李集、罗汉法庭和王家河、六指法庭分别合署办公,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审判队伍的潜力。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成立以“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陈建文同志命名的工作室,选配了3名年轻员额法官和3名书记员组成速裁组,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开展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