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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施行以来黄陂法院民商事和行政诉讼受案数量增长明显

时间: 2015-06-29 14:22 点击量: 676

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施行以来

黄陂法院民商事和行政诉讼受案数量增长明显

 

5月1日以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举措正式施行,区法院5月受理各类案件7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3%,比今年4月增长27.9%。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关于调整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通知同日开始施行。根据这些改革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我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省内当事人之间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和一方当事人不在本省的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明显增大。受前述改革政策影响,区法院5月份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量增长非常明显。

一、行政诉讼受案特点

1、案件数量增长明显。5月份,区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9件,而去年5月新收行政诉讼案件为零,5月份单月行政诉讼案件占去年全年行政诉讼案件数的30%。与今年4月相比,5月行政诉讼收案数增加125%。

2、不动产类的行政争议数量较多。5月份受理的9件案件中,有4件涉及不动产类的行政纠纷,2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争议,2件属于城乡建设管理类纠纷,1件属于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类纠纷。

3、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同步增长。5月受理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39件,比去年同期19件增加105%。1-5月受理行政非诉案件129件,比去年同期的108件增加19.4%。

二、民商事案件受案特点

1、受案数量增幅较大。5月全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4件,比去年同期的329件增长28.9%,比今年4月的386件增加9.8%。其中,院机关业务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135件,比去年的81件增长了66.7%。

2、商事案件增幅显著高于民事案件。5月份,民二庭受理商事案件71件,比去年当月的22件增加222.7%,而当月民事案件同比增加14.9%,明显低于商事案件增长幅度。1-5月,民二庭受理商事案件371件,比去年同期223件增加66.4%,而同期民事案件同比增加16.7%,民二庭受案数量已居全院各部门之首。商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人民法庭受案平稳增长。5月份,11个人民法庭受案289件,比去年当月的248件增加了16.5%,比今年4月的161件增加了79.5%。人民法庭之间受案不均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案件数量最多的前川、盘龙人民法庭5月分别受案62件、47件,而当月长岭、王家河人民法庭受案分别只有5件和11件。1-5月,前川、盘龙人民法庭分别受案163件、167件,而案件数量较少的王家河、六指人民法法庭受案只有38件和41件,数量不足前川、盘龙人民法庭5月单月案件数。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媒体关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全面的宣传影响,部分当事人忽略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将一些明显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诉至法院,如因对信访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起诉信访局。

2、一些部门办案压力显著增大。尤其是行政庭和民二庭。行政庭案件数量增幅较大,而目前只有2名审判员(含庭长),组成合议庭要么采用陪审员,要么临时从其他业务庭借调审判员,主要审判压力集中在一名审判员身上。民二庭案件数量已居全院之首,且建设工程等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矛盾比较尖锐,审理周期较长,正常审限内结案压力大。

3、相关部门对一些新的诉讼制度支持不够。如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是目前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仍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出庭应诉的情况。

针对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下一步,黄陂法院将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素质,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保障当事人诉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